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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年度公务取暖用煤项目
政 府 采 购 询 价 函
报价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规定,现对以下货物(工程、服务) (略) 询价采购,请你单位就以下采购 (略) 书面报价。
一、项目内容
报价供应商
(盖章)
法人代表:
联系人
供应商地址
联系电话
名 称
规格及技术参数
单价(元/吨)
取暖煤
(略) 1# *** 大卡
供货时间
合同签定后在10月15日前必须交货。
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付款。
售后服
务承诺
如采购单位发现取暖煤数量、质量问题,供货商应及时调换。
二、报价须知
(一)本次采购采用询价 (略) , (略) 对本项目最高限价为775元/吨,供应商向绥棱 (略) 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但须对 (略) (略) 报价,否则询价函报价无效。必须按要求注明售后服务承诺及交货时间,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不得涂改挖补,否则报价无效;
(二)供应商于 * 日上午9: (略) 进行报价,超时报价无效。
(三)询价会地点: (略) 室。
(四)对供应商要求:1、营业执照( (略) 会信用代码只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原件;2、 (略) 地;3、必须有地称;4、提供煤炭质检报告原件;5、不接受外地供应商。
(五)本次报价含装车费、税金,不含短途运费。
(六)本项目验收合格后付款。
(七)能满足最低报价的供应商都可成为中标供应商。
(八)采购单位只能在以中标供应商范围内选择自己的供应商。
三、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略) 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略) 得的,并 (略) 得,情节严重的, (略) 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 (略) 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 (略) 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项目经办人:李万方 电话: ***
项目监督人:李小明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绥棱 (略)
地址: (略) 繁华大街213号
绥棱 (略)
二0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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