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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冰雪清运范围:①、 (略) (略) 区(向阳区中山街256号)所辖门诊内科楼、外科楼、急诊楼、机关楼周边责任区域 (略) 内停车场、 (略) 停车场、 (略) 及通道、中山街238号楼前区域。面积约6000平方米。②、东院区(前进区顺德路178号)所辖医技楼、内科楼、外科楼周边 (略) 区院内停车场。面积约1.1万平方米。总面积约1.7万平方米。2、在服务期内保证凡下雪必须清扫干净并及时运出,每次清运雪派出人力不得低于15人,并投入相应的清运雪工具及车辆。3、小雪、中雪当天清除并运走,大雪、暴雪二天内(含节假日)清除并运走,若遇连续降雪天气,需及时进行先期清扫,确保不影响车辆及人员正常通行。4、在清扫时要做到无积冰、无残雪、见底露面、不留死角,清除后的冰雪要及时运走,并 (略) 政府统一要求倾倒。5、清运雪工具、车辆由中标方自行解决,在清运雪过程中中标方出现的一切人身、车辆等不可预测的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中标方自行承担,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6、采购单位指派专人检查验收中标方的清运雪工作,如中标方不能按要求及时完成清运雪工作,每延迟一天或当次清运工作未按照要求达到质量标准的,采购单位扣除中标方人民币1000元违约金。并由此给采购单位或他人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方承担。7、合同执行期为签定合同之日起6个月,如中标方在合同执行期内违约,单方面终止合同,需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双倍承包服务款),并无条件退回采购单位预付款。8、清运雪验收采取每次现场验收方式,采购单位、中标方双方共同验收,验收标准按照此技术参数要求,并由双方相关负责人共同在验收单上确认签字,此验收单一式两份,采购单位及中标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作为采购单位付款依据,验收单由采购单位提供。9、中标方不可因未按合同及技术参数要求完成清运雪工作而拒绝签字,否则视为已确认签字,出现此类情况须由采购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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