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西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略) 农业农村局》以 绥农函发 【2024】 16号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 (略) 级配套资金县级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兰西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新 (略)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兰西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质量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2 该项目位于兰西县,建设内容主要为: 兰西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检测
2.3 计划检测工期:2024 年 3 月 20 日至 2024年 12 月 20日,总工期270 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4招标范围
2.5主要内容为对兰西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质量抽检。
2.6投标报价上限为93.3 万元人民币,高于投标报价上限的投标将被否决。
2.7本项目划分为:19个标段,本标段为第19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具备水利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检测*级及以上资质(含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量测共五大类),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检测员证书或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并且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近 6 个月【2023 年 8 月至 2024年 1月】本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本项目各标段不允许兼投,本次招标每家投标单位只有一个标段的投标资格(如有投标人未按要求投标,对多个标段进行了投标,招标人将取消其所有标段的投标资格)。
3.7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出具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截图或网页打印并盖章),网址: http://**;如有行贿记录,投标无效。
3.8拟 参 加 本 项 目 投 标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 须 提 供 在 信 用 中 国 ( 网 址 :
http://**)对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查询(截图或网页打印并盖章),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4年 2月 21 日 0 0时00分至 2024 年 2 月 28 日 00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2 日 9 时 00 分。
5.2开标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2日 9 时 00 分。
5.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发布。
9、联系方式
监督人:兰西县农业农村局
法定招标人:兰西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 系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 (略)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451-*
邮 箱:*@*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