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 (略)
- 绥滨县
- 绥东镇
- 东方村
| 风险提示 |
1.转出标的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由转出方负责,此次交易过程中存在相关交易风险及法律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2.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并不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对任何因直接或间 (略) 站内容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有关内容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损失,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部分转让标的可能涉及多次产权变更登记,多次产权变更登记所涉及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部分转让标的可能存在无法过户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去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后在进行报名。 |
| 联系人 | 姜*春 | 联系电话 | (略) |
|---|---|---|---|
| 法定代表人 | 姜*春 | 法人电话 | 131****5595 |
| 支付方式 | 线下支付 | ||
| 位置 | |||
|---|---|---|---|
| 权证编码 | 目前用途 |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776 | 使用面积(平方米) | 776 |
| 使用年限(年) | 已用年限(年) | ||
| 附属设施 | 有1座200平方米的餐厅(内有冰柜1台、案板3个、消毒柜1个、桌子15个、椅子80把水泵1台、空调1台)、12座民宿(内有被褥16套、水泵8台),每座48平方米、停车场200平方米、 (略) 面1120平方米、步道砖500平方米、木质长廊30米、公厕48平方米、2座木质凉亭及附属设施 | 评估价 | |
| 标的类型 | 建筑物 | 是否属再次转出 | 否 |
|---|---|---|---|
| 挂牌价格 | (略) 元(总价) |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 一次性全部交易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出租标的坐落在东方村红卫屯,建有1座200平方米的餐厅(内有冰柜1台、案板3个、消毒柜1个、桌子15个、椅子80把水泵1台、空调1台)、12座民宿(内有被褥16套、水泵8台),每座48平方米、停车场200平方米、 (略) 面1120平方米、步道砖500平方米、木质长廊30米、公厕48平方米、2座木质凉亭及附属设施。。租金一次性付清。承租方需自行承担承包期间产生的电费,员工招聘,设施维修,厂房维修等一切因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所有费用。承租方应当依法安全使用。2、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标的租赁进行非法活动,未经出租方同意出租标的不允许转租、转借他人及调换使用,一旦发生转租转借,租赁关系立即终止,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3、标的经营期内构建生产设施等附属物需要经过产权方书面同意。4、标的如被征占、退回等情况下,地上附属物如果是承租方的归承租方,否则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5、标的到期地上附属物等生产设施是承租方购买的需要迁走,不迁走的地上附属物无偿归村集体所有。6、标的不得有损毁,若有损毁,承租方须按实际产生费用承担维修费用或进行赔偿。7、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8、在租赁期间如发生安全、火灾事故,暖气、跑水、漏冒等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9、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积极做好消防工作,承租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配备相关防火设备。出租方有权在合理的时间内检查租赁户的防火安全。承租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10、租赁期间,标的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当地政府依法对租赁标的进行征收或政府动迁造成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应主动配合出租方搬迁事宜,出租方应当将剩余期限的租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若承租方不配合政府征迁,不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迁出,向征迁部门索要各种补偿等情况,承租方不按规定如期搬迁的行为,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11、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12、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13、意向承租方必须在正式报名竞价前实地查看所承包标的,在缴纳竞价保证金前须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如不进行实地踏查,后果须自负。意向承租方报名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对出租标的全部现状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出租标的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 ||
| 受让方条件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元) | 8000 |
| 服务费 | 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类项目受让方为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的,免收交易服务费 | 挂牌公告期 (工作日) | 7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竞价方式 | 正向竞价 |
| 阶梯价 | 2000 | ||
| 报名起始时间 | 2026-09-14 09: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6-09-21 16:00:00 |
| 竞价起始时间 | 2026-09-22 07:00:00 | 竞价截止时间 | 2026-09-22 08:00:00 |
| 价款划入账户 | 账户名称:绥滨县绥东镇东方村集体经济组织 | ||
| 开户银行:黑龙江绥滨 (略) 绥东支行 | |||
| 账 号:(略)252 | |||
| 备注 | 审核人选择姜和志 | ||
| 附件下载 | 暂未上传附件 |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9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