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政府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
[2026]054号
×××:
×政府采购中心于2026年1×对我中心组×大数据×自主可控云资源建设项目(四次)(项目编号:[##)提出的《质疑函》,经审查,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现将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一)你公司提出: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CMA检测报告,违反“一单一库”管理规定。评标委员会未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内容,未停止评审。
(二)你公司提出: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缺陷,评标委员会未终止评审。
(三)你公司提出:评标委员会履职不力,中标供应商以异常低价中标。
二、质疑事项核实情况
(一)针对质疑事项(一),经复查,招标文件该项要求对应的检测内容与依据均在能力项目库范围内,符合 “一单一库” 公告要求,未限定、创设库外检测资质条件,不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的情形,不满足终止评审的条件。质疑事项(一)不成立。
(二)针对质疑事项(二),经复查,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五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此处瑕疵不属于“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形。从评审公正性看,本项目所有有效投标人均按同一技术标准响应,评标委员会未因该文字笔误对任何供应商差异化评分或否决,该瑕疵未实质影响评审公正及中标结果。质疑事项(二)不成立。
(三)针对质疑事项(三),经复查,在评审过程中,有3家供应商的报价符合《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和本项目招标文件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现场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要求3家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3家供应商提供文字说明和证明材料后,评标委员会审查后一致认为3家供应商提供的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均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决定不做异×理。质疑事项(三)不成立。
三、×理结论
综上所述,原评标委员会认定质疑事项(一)(二)(三)均不成立。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你单位如对上述答复不满意,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质疑经办人:董泽 联系电话:0451-#。
×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10月19日
14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相关单位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993号


